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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 福 的 才 能

愛 , 這 件 事

心 的 火 把

只 要 像 一 盞 小 燈 , 就 已 足 夠 。

〈十 一〉

[ 澄 心 診 所 ]

 

讀了部分天主教聖人的傳記之後,

才知道佔據其整個內心與全部行為的就只有神。

 

就是這一點,讓聖人閃耀著光輝與熱力。

 

只不過,我內心那把火的火勢並不旺,說是風前的蠟燭更洽當。

我時常陷入情緒低潮,擔心我內心的火種隨時會消失。

 

每遇此時,我能做的就是,

擬定小小的目標,然後遵循這些目標去生活。

 

例如,今天先把這個抽屜清理妥當,

明天拔除花園裡的雜草然後種花;

接著一天,把冰箱裡的蔬菜全部拿來煮湯。


先擬定類似這種瑣碎的目標後,劍及履及。

 

雖然都是瑣事,卻不是壞事。

不是去偷竊、自殺或霸凌別人。

都是希微不足道的事,但是做了,神也會感到高興。

 

整理抽屜以後,可將迄今未用完的文具全部用光。

 

種花之後,路過的行人看到,

也許會因為花朵,內心變得柔軟溫和。

 

清理冰箱的菜,做道簡單的菜湯,

可以邀約獨居的朋友一起享用。

 

我相信,對方也會稱讚,菜湯很美味。

 

款待客人的重點不在食物,

而是跟他們一起用餐、一起談話。

 

社會上,有人達成的是如大燈塔般的任務。

我認為,一般常人只要像一盞小燈,就已足夠。


一路趕夜的人,當他望見山頂小燈發出的微光,

必會湧現如獲重生般的安心感,

那盞燈與在故鄉等待自己歸來的母親十分類似。

 

一個人如果每天都擁有生活目標,

很自然的就能成為一展可以照亮他人的小燈。

[待 續]

摘 自
天 下 雜 誌 出 版
曾 野 綾 子 著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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