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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 福 的 才 能
愛 , 這 件 事
心 的 火 把
只 要 像 一 盞 小 燈 , 就 已 足 夠 。
〈十 一〉
[ 澄 心 診 所 ]
讀了部分天主教聖人的傳記之後,
才知道佔據其整個內心與全部行為的就只有神。
就是這一點,讓聖人閃耀著光輝與熱力。
只不過,我內心那把火的火勢並不旺,說是風前的蠟燭更洽當。
我時常陷入情緒低潮,擔心我內心的火種隨時會消失。
每遇此時,我能做的就是,
擬定小小的目標,然後遵循這些目標去生活。
例如,今天先把這個抽屜清理妥當,
明天拔除花園裡的雜草然後種花;
接著一天,把冰箱裡的蔬菜全部拿來煮湯。
先擬定類似這種瑣碎的目標後,劍及履及。
雖然都是瑣事,卻不是壞事。
不是去偷竊、自殺或霸凌別人。
都是希微不足道的事,但是做了,神也會感到高興。
整理抽屜以後,可將迄今未用完的文具全部用光。
種花之後,路過的行人看到,
也許會因為花朵,內心變得柔軟溫和。
清理冰箱的菜,做道簡單的菜湯,
可以邀約獨居的朋友一起享用。
我相信,對方也會稱讚,菜湯很美味。
款待客人的重點不在食物,
而是跟他們一起用餐、一起談話。
社會上,有人達成的是如大燈塔般的任務。
我認為,一般常人只要像一盞小燈,就已足夠。
一路趕夜的人,當他望見山頂小燈發出的微光,
必會湧現如獲重生般的安心感,
那盞燈與在故鄉等待自己歸來的母親十分類似。
一個人如果每天都擁有生活目標,
很自然的就能成為一展可以照亮他人的小燈。
[待 續]
摘 自
天 下 雜 誌 出 版
曾 野 綾 子 著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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