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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 福 的 才 能

愛 ,這 件 事

所 求 與 給 予

成 人 應 懂 得 接 受 , 也 要 擁 有 付 出 的 力 量 。

〈 十二 〉

[ 澄 心 診 所 ]


沒有比索求這種行為更為困難的事了。

很諷刺的是,在現實中,

索求的行為必須伴隨付出,否則是無法成立的。

 

如同嬰兒想吸吮母奶一般,身為人,

基本上如果不向外索求協助,便無法生存。

 

例如對飲水、食物、禦寒衣物與住屋,

甚至讓我們內心感到幸福的對話或讀書等,我們都有所渴求。

 

但是,世界上還有許多難民,他們往往連其中一項都無法獲得。


只不過,人一味地所求,並不表示生活就能趨於圓滿。

 

身為成人,在對外要求得同時,也必須擁有向外付出的力量。

 

換言之,接受與付出其實是同一種行為。

 

就像衣服,要有表與裡才能發揮禦寒的功能,

衣服除了保溫、還需具備時尚等功能。

日本戰後,並沒有教導孩子,「付出」這項行為的重要。


從前的孩子,放學回家後會幫助父母照顧自己的弟妹,這是很平常的事。

有的孩子身上揹著弟妹,邊汲水、邊煮飯。

 

還有,即使獲得許可外出遊玩,也得揹著弟弟或妹妹,

然後才去玩跳繩遊戲或跟同學在竹林裡玩捉迷藏。

 

我認為,在這種環境下所培育出來的人,個性上大致都很堅強。

 

為了渡過能實現理想的一生,決定未來的發展方向,

我們在讀書時代,就必須具備渴求之心才行。

 

人不能委託別人為自己設計一生。

 

有人被動地向別人請求:「請帶給我幸福吧!」

 

但是,很諷刺的,幸福並不是別人能給予的,而是靠自己才能得到的東西。

 

追求的同時,也要記住,為別人付出是自己的義務。

 

[待 續]

摘 自
天 下 雜 誌 出 版
曾 野 綾 子 著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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