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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 孕 後 能 否 使 用 抗 憂 鬱 藥?


「 澄 心 診 所」



抗憂鬱藥物對胎兒確有不良影響。

再妊娠初期,胎盤功能還很不健全,大多數藥物和蘊含物都能藉由擴散作用進入胎兒體內。

在妊娠的頭三個月使用抗憂鬱藥可能導致胎兒畸形,故在妊娠的頭三個月內應禁用,如果停藥後出現病情復發,應繼續服藥或人工流產,否則患者病情加重,同樣會影響胎兒的發育。

患者在懷孕期間應經常進行婦科檢查,一旦發現胎兒畸形則應終止妊娠。

至於懷孕三個月後是否可以服藥,看法不一,如果能長時間停藥而病情不復發,那麼最好停藥。

但多數病人做不到這一點,故可以選擇一些致畸胎可能性小的藥物,小劑量使用。

醫 生 語 錄

憂鬱症患者應選擇一個病情比較穩定的時機懷孕,孕前停用所有的藥物,但停藥的前提是保證病情不復發。

摘自 合記圖書出版社 張理義 徐 毅 黃家伶 主編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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