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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 鬱 症 患 者 懷 孕 後 應 注 意 哪 些 問 題?


「澄 心 診 所」

 

應對孕婦的精神病症做出是否為遺傳性疾病的診斷,以便防止或減少由疾病帶來的不可逆性損害。


應合理安排孕婦的工作、休息,避免情緒緊張和過重的體力勞動,盡量創造一個舒適、能滿足其心理狀況的外部環境。

在抗憂鬱藥物的使用上,以能控制症狀的最小藥量為宜。



在飲食方面,應以低鹽飲食控制過多的水份攝入,對有水腫和高血壓症狀者,尤其要限制鹽和水的攝入量。

臨產前,可用安定靜脈滴注,後減輕產婦對分娩的緊張情緒。生產後建議產婦做結紮手術,避免再度懷孕。



產後對孩子的養育最好有專人陪伴,以預防產婦憂鬱症復發,避免對嬰兒的不利影響。



家屬應將病人的妊娠、分娩和嬰兒的情況及時告訴專科醫師,以便醫師做出最佳的治療方案。

在藥物選擇上,也要避免使用會對胎兒或出生後嬰兒有毒性作用的藥物。



摘自 合記圖書出版社 張理義 徐 毅 黃家伶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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