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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神 病 人 的 人 權


「澄 心 診 所」



88年12月接一通病人家屬的電話,表示妹妹住嘉義,發病數年但從未就醫,最近干擾行為較嚴重,為避免家中有精神病患的事實讓外人知道,父母已聯絡妥當,決定兩週後某一天的深夜將病人送龍發堂。

當時建議在台北的姊姊儘快讓病人就醫,但父母擔心資料曝光,不肯將病人送醫,甚至連健保卡也不願意辦,只因為怕消息走漏,成為鄉下鄰里之間的話題。

最後,由家屬自費拿藥寄回嘉義,一直到現在。後來,發現家屬給的姓名、電話、地址都是假的。

就這樣,連病人的姓名都不知道,病人也從未就診的狀況下,一直進行著郵寄藥物治療。狀況很怪異,也可能不太合法,不過,還好,一年多來就靠每天一顆haloperidol ,阻斷病人被送往龍發堂之路。

精神分裂病人的確和一般內外科的病人很不一樣,沒有任何一種內外科疾病的病人會被送到龍發堂一樣的地方。

在台灣,精神病人的醫療照顧問題如果有什麼基本的大問題的話,大概就是精神病人的人權問題。

精神分裂病人算不算人,有沒有被當人看待 ?

精神醫療機構品質的好壞,除了專業人力和硬體設施以外,很重要的評斷標準是精神病人的人權,也就是,精神病人有沒有被當成人看待,以及,病人住進這樣的機構,病情是逐漸改善,還是加速退化?

如何讓病人在機構內生活得更正常、更快樂,有尊嚴,發展出更好的功能,這一點在經營者和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很容易改善,不會做不到,需要的是觀念上的一點改變。

另外,工作人員的素質,人格是否正常,情緒是否穩定,以及對待病人的態度也是很重要的題。

至於龍發堂的問題,其實就是很簡單而且很嚴重的人權問題,這是政府應該去解決的。

龍發堂不該存在,這是不能有任何藉口的。

澄心診所


摘選自精神醫療文章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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