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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 福 的 才 能

讓 人 發 光 發 熱 之 物

目 標

讓 人 活 的 發 光 發 熱。

〈 三 十 一 〉

[ 澄 心 診 所 ]

 


約莫兩年前,我不小心造成腳骨骨折。

可能是跌倒的方式太糟糕,

腳骨頭整個碎了‧醫生動手術進行接合時,費了相當的功夫。

 

之後,到能拄著柺杖在自己家裡走動為止,

我在醫院渡過了一個月的住院生活。

 

但是,在那段時間裡,我絲毫不覺得無聊。

 

因為我住院時,已想好接下來要看什麼書,

所以看書可以說是我出院後的目標。

 

那個目標,對躺臥在床的我,賦予了適度的緊張感。

 

我仔細地想,所謂目標,

不外是卑微者,即志向很低的小人物的美德罷了。

 

 

只要有目標,

無論遭遇任何事都不會失去自我,就能活的下去。

 

就算遇到生病或事故,

只要我還有用紙與筆記錄的力氣,那麼就不會陷入低潮。

 

基於我的職業病,記錄的行為早已成為我的本能。

 

因此,只要有目標,

無論置身任何異常的時間與空間,我都能過平常的日子。

 

數年前,在南非約翰尼斯堡愛滋病臨終關懷醫院,

我遇到一名患者。

 

大部分住院的患者所剩的時日都不多。

 

住院當日就蒙主恩召的患者,也不在少數。

 

但是我在醫院遇到的中年女性患者,卻總是希望自己能再多活一、兩週。

 

她每天都在陽光照射下的庭院,編織衣物。

 

非洲,比日本人所想像的還冷。

 

據照顧病換的神父說,由於那名女士強烈地希望,

完成手上剛開始的編織後再走,所以壽命才能延長。

 

她只要繼續編織,就不算沒有明天的末期患者,

也不是遭家人遺棄的孤獨病人。

 

目標,真的能讓人發光發熱。

 

[待 續]

摘 自
天 下 雜 誌 出 版
曾 野 綾 子 著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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