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560dExlcQxtN0avebecbbg  

同 居 就 好 ?


[ 澄 心 診 所 ]

轉載自 簡春安 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


案 例
  真真與仲仁是在大四時才在一起的。

  雖然兩人在戀愛前均曾與別人交往過,但這次他們兩人的結合,在校園中倒是挺轟動的。

外表上,郎才女貌總是吸引了大多數人的眼光;服裝上他們兩人也能夠很時髦的配合;言詞上兩人更是一搭一擋。更重要的,兩人在生活上更是非常的前進,在校園中,兩人已有夫妻的態勢,在校外租同一棟房子,雖然各有各的房間,但由於兩人在熱戀中,總是出雙入對的,又從同一個門戶進出,任何人都免不了會往「那方面」想。

尤其有時在夜晚,兩人穿著夏季便服與拖鞋,牽著手、摟著腰,在社區的夜市裡逛,一副幸福小夫妻的樣子,不知羨煞了多少人。

  畢業三年了,兩人仍然來往得很勤,感情也一直不錯。真真的家人不斷的督促他們早日成婚,真真也暗示仲仁好多次。

但是,或許是仲仁的事業沒有穩固的基礎吧,他對婚事並不熱衷。

真真看到他一點也不急的樣子,著實發了幾次好大的脾氣,以為仲仁應當知道「輕重」,那知幾次的口角,不僅不能使兩人好好的籌劃婚禮,反而使兩人的感情愈來愈僵。

看到這種情形,真真心裡愈來愈慌,她真不知道如何跟家人交待,她更不知道,若與仲仁分手,她日後的感情要如何處理?


分 析
  由於離婚率不斷的增高,很多人(尤其是歐美各國的年輕人)漸漸對「結婚」這件「儀式」的必要性及可靠性產生懷疑。

「若是兩個人相愛,不必經過結婚就可以住在一起,因為萬一發現兩個人合不來時就可以分手,這樣就不會有太多的牽絆,這是贊成同居者最普遍的說詞。當然贊成同居者還有一些基本的觀念,這些觀念的重點如下:

1. 同居者應當重視對方的隱私權。
同居者不僅能與對方生活在一起,但是他們更強調兩人仍然是個獨立的個體,個人可以保持隱私與獨處的機會,這種個體的自主權,使很多人趨之若鶩。

2. 要建立良好的同居關係,雙方必須尊重對方個人的權利,並且要將對方的權利當作自己的一樣。

3. 同居者雙方必須同意彼此可以自由的個別發展,而不能限制對方的發展,他們更認為協助對方儘量發展是使同居關係更美好的方法之一,所以同居者應該減少對對方的依賴性和佔有性。

4. 同居者強調任何人都有保持自我的權利。

為了怕自己的內在世界受人冷落、曲解、誤會或拒絕,而體驗到那些失望與無奈,同居者強調維護自我內在世界的重要性。因此,他們更加重視自我的權利。

這些見解可以說是同居者的哲學背景,乍看之下,尤其是從心理學自我成長的角度來看,這些言論似乎還有不少可取之處,但是從「婚姻」的立場而言,卻有不少問題值得商榷:

(1). 婚姻的功能
婚姻基本上是兩個人相愛後彼此所立下的誓言,藉著儀式,兩人在眾人面前承諾,願意用意志力去實踐這相愛的決心,所以這是一件很美的事,也是對愛的具體表現。

婚姻絕對不是像擁護同居者所說的「它只是一個儀式,而對兩個人的關係沒有絲毫幫助。既然那麼多人結了又離,不如不必結,也不必離。」

(2). 衝突的必然性
任何情侶只要朝朝夕夕在一起,固然有很多事可以分享,但毋庸諱言的,兩人之間的摩擦與爭吵也是在所難免。婚姻(男女相處久時)免不了有衝突,而針對這些衝突最安全的解決方法就是先有不能分手的決心與默契,然後才能商討共同解決的辦法。

若是兩人在衝突的過程中已經有了「反正吵完了了不起分手」的打算,則共同商討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必然相對降低。

結婚與同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在這裡,結婚讓當事者有個體認,既然已結了婚,好歹要忍耐、設法和好,而同居者卻少了這麼一道基本的防線。

換句話說,同居者在一起後發現不合而分手的比例一定比結了婚的人要高,而且他們分手後,也是另一個可能再分手的開始。

(3). 同居者的哲學,結婚者亦可以擁有
美滿婚姻的充分條件是兩人在一起的合法性、自然性,與不可分離性。

有了合法性才能有在一起的保障,有了自然性才能讓兩人順利的成長,有了不可分離性才能提供兩人在一起的安全感。

美滿婚姻的必要條件是兩人必須是一個成熟的個體,(或是都是願意學習成長的個體),這樣在一起時,才能共同解決婚姻的危機,並且創造甜美的婚姻生活。

結了婚的人一樣可以與配偶溝通、分享,或要求所謂的隱私權、個人的權利、個別發展的自由,及自我發展的權利,基本上婚姻並不排除這些要求。當然,可能有人以為婚姻是兩人被強迫的遵守某些角色與限制,致使他們不容許配偶有這非份的要求。

事實上美滿的婚姻建立在兩人的共同尊重與共同成長上,只要兩人願意去學習,共同去配合,這些心理的成長狀況,結婚者依然可以去實行,甚至於比同居者還做得更好。


(4). 愛的境界
婚姻中還有最高層次的愛。

兩個人都知道自己不完美,也知道對方不完美,但是不願意放棄對對方的承諾與原有的愛心,努力去改變自己,設法去接納對方,每天都去學習包容對方,到一個時期以後,發現對方比自己想像中更好,兩個人也愈來愈能欣賞對方的優點與缺點……這種愛才是婚姻中最高層次的愛。


(5). 現實問題
婚姻生活中除了兩個當事者的適應問題以外,還包括後代的延續,而且還要考慮到別人的意見與看法。不管有多少人在提倡同居,不管有多麼動聽的同居理論正在流行,我們不能否認同居者所生的子女在法律與現實社會中的尷尬與痛苦的地位。

儘管有很多人結婚,而他們過得並不快樂。

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如何使兩人在結婚以後減少彼此的衝突,而能享有快樂的家庭生活、有健全的後代,並且對社會有良好的貢獻。絕對不是取消婚姻,只要同居就好。

要不然,我們會發現,我們只是從一個小坑跳到另一個更加痛苦與不安的大坑而已。



澄 心 診 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learmind6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