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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 鬱 症 患 者 如 何 接 受 心 理 治 療?
「澄 心 診 所」
對於輕度憂鬱病人、病情發展相對較為緩慢的病人、由明顯的社會心理因素刺激引發的病人、對心理治療有一定領悟能力的病人,可僅接受心理治療:
對於中度憂鬱病人,或者病情發展相對較快沒有明顯悲觀消極意念及行為者,應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同時進行;
對於有明顯悲觀消極意念或者自殺自殘行為者,或者病情發展較快以及心理治療依從性差者,則適合在住院環境下接受藥物治療甚至電痙攣治療。
心理治療對輕度憂鬱病人可在初診時即進行;中度憂鬱病人可在藥物治療使其情緒相對穩定時開始;而對於重度憂鬱病人,一般在藥物治療或電痙攣治療達到憂鬱症狀消失或基本消失,甚至在病情間歇期進行,以預防復發、提高病癒後的社會功能恢復為目的。
心理治療一般在初始階段,可以藉人本主義治療技術營造良好的人際關係氛圍。
在治療的初始階段,能否盡快建立牢固的、可信賴的治療聯盟,是治療能否得以進行的關鍵。
對涉及人際交流、人生意義等問題的患者,團體治療不僅效率高,且效果更好。
對人格發育水平過低的患者宜偏重心理教育,否則很難進行有效的心理治療。
醫 師 語 錄
在治療的初始階段,能否盡快建立牢固的、可信賴的治療聯盟,是治療能否得以繼續進行的關鍵。
摘自 合記圖書出版社 張理義 徐 毅 黃家伶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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