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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抗憂鬱藥不宜讓病人自己保管 ?
「澄心診所」
各種心理障礙患者在病態時的支配下,
對服藥的理解各不相同。
就其表現,大約有以下幾種:
認為藥物是有毒的,醫師、護士或家屬與外界串通一氣,
聯合起來害他,決不能服藥受害。
所以,病人千方百計將藥扔掉、吐掉。
有些人為自己不是病人而是罪人,不該活在世上,
應該死去。因而計劃瞞著別人,
悄悄地將每次的藥物積聚起來,
湊到一定數量時,一次吞服,
以達到利用精神藥物的「毒性」毒死自己的目的。
認為自己是健康人,既然沒病,何必服藥?
藥品對人體只有害處,沒有好處。
所以藥品在被拋棄之列。
認為自己無能,又重病在身(不認為是心理障礙,而堅信是生理性疾病),
再也不能照顧家,還要增加親人的經濟負擔,
不如早點離開人間,於是也是會把藥物積存起來作自殺用。
還有些病人會將藥品放在其他人的飲食中,以達到「報復」目的。
所以,憂鬱症病人的藥品應由陪護人保管,以防不測。
摘自 合記圖書出版社 張理義 徐 毅 黃家伶 主編
澄心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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