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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抗憂鬱藥不宜讓病人自己保管 ?


「澄心診所」


各種心理障礙患者在病態時的支配下,

對服藥的理解各不相同。

就其表現,大約有以下幾種:


認為藥物是有毒的,醫師、護士或家屬與外界串通一氣,

聯合起來害他,決不能服藥受害。

所以,病人千方百計將藥扔掉、吐掉。


有些人為自己不是病人而是罪人,不該活在世上,

應該死去。因而計劃瞞著別人,

悄悄地將每次的藥物積聚起來,

湊到一定數量時,一次吞服,

以達到利用精神藥物的「毒性」毒死自己的目的。


認為自己是健康人,既然沒病,何必服藥?

藥品對人體只有害處,沒有好處。

所以藥品在被拋棄之列。


認為自己無能,又重病在身(不認為是心理障礙,而堅信是生理性疾病),

再也不能照顧家,還要增加親人的經濟負擔,

不如早點離開人間,於是也是會把藥物積存起來作自殺用。


還有些病人會將藥品放在其他人的飲食中,以達到「報復」目的。


所以,憂鬱症病人的藥品應由陪護人保管,以防不測。


摘自 合記圖書出版社 張理義 徐 毅 黃家伶 主編
澄心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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