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幸 福 的 才 能
愛 ,這 件 事
雖 然 感 情 上 無 法 愛 他 ,
但 是 行 為 上 還 是 要 愛 他〈四〉
[ 澄 心 診 所 ]
愛不是喜歡某人之意。
知道這一點以後,我稍微吃了一驚。
聖經對愛的解釋很有趣。
我一直以為,愛是當我們所愛的人誤入歧途時,
要努力地教誨、影響他,讓他成為好人。
但是,我後來才知道,愛不是改變對方,而是在旁守護。
地震時,房屋倒塌,眼看就要被壓在瓦礫下的瞬間,
母親通常會把孩子攬在自己的胸前,期望至少孩子能逃過一劫。
要此相同,只想讓對方如期所願地活著。
就是愛的開始。
即使在一旁守候,對方也不會改變,這樣的時候居多。
但是聖經也記載,面臨這種時候,也不要失去希望,
要繼續等待、忍耐。
就算無法改變現狀,也要無極限地支持他。
聖經告訴我們,愛並非滿足所愛者之所望,愛不是同情。
愛事無論對方是什麼人,仍然要秉持理性,
實踐自己應該為對方所作之事。
社會上,有許多不喜歡婆婆的媳婦,及不喜歡媳婦的婆婆。
這時,無論為人媳婦或做婆婆的,
可以不喜歡對方,但卻有附加的條件。
無論媳婦是否喜歡婆婆,媳婦待婆婆要像待自己的母親;
相同的,婆婆就算不喜歡媳婦也無妨,
但是要待媳婦如自己的親生女兒。
這麼做,可能很辛苦,但這才是真正的愛。
即使感情上不愛對方,行為卻要做到與愛他一樣。
體悟這一點之後,
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輕鬆。
[待 續]
摘 自
天 下 雜 誌 出 版
曾 野 綾 子 著
澄 心 診 所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