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0451071_651964504881231_5507019936493242571_n  

幸 福 的 才 能

愛 ,這 件 事

雖 然 感 情 上 無 法 愛 他 ,

但 是 行 為 上 還 是 要 愛 他〈四〉

[ 澄 心 診 所 ]


愛不是喜歡某人之意。

 

知道這一點以後,我稍微吃了一驚。

聖經對愛的解釋很有趣。

 

 

我一直以為,愛是當我們所愛的人誤入歧途時,

要努力地教誨、影響他,讓他成為好人。

 

但是,我後來才知道,愛不是改變對方,而是在旁守護。

 

地震時,房屋倒塌,眼看就要被壓在瓦礫下的瞬間,

母親通常會把孩子攬在自己的胸前,期望至少孩子能逃過一劫。

要此相同,只想讓對方如期所願地活著。

就是愛的開始。

 

即使在一旁守候,對方也不會改變,這樣的時候居多。

但是聖經也記載,面臨這種時候,也不要失去希望,

要繼續等待、忍耐。

 

就算無法改變現狀,也要無極限地支持他。

聖經告訴我們,愛並非滿足所愛者之所望,愛不是同情。


愛事無論對方是什麼人,仍然要秉持理性,

實踐自己應該為對方所作之事。

 

社會上,有許多不喜歡婆婆的媳婦,及不喜歡媳婦的婆婆。

 

這時,無論為人媳婦或做婆婆的,

可以不喜歡對方,但卻有附加的條件。

 

無論媳婦是否喜歡婆婆,媳婦待婆婆要像待自己的母親;

相同的,婆婆就算不喜歡媳婦也無妨,

但是要待媳婦如自己的親生女兒。

 

這麼做,可能很辛苦,但這才是真正的愛。


即使感情上不愛對方,行為卻要做到與愛他一樣。

體悟這一點之後,

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輕鬆。

[待 續]
摘 自
天 下 雜 誌 出 版
曾 野 綾 子 著
澄 心 診 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learmind630 的頭像
    clearmind630

    澄 心 診 所 精神科 [ 健保特約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

    clearmind6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