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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什 麼 抗 憂 鬱 藥 不 宜 讓 病 人 自 己 保 管 ?


「澄 心 診 所」



各種心理障礙患者在病態時的支配下,對服藥的理解各不相同。

就其表現,大約有以下幾種:

認為藥物是有毒的,醫師、護士或家屬與外界串通一氣,聯合起來害他,決不能服藥受害。
所以,病人千方百計將藥扔掉、吐掉。

有些人為自己不是病人而是罪人,不該活在世上,應該死去。

因而計劃瞞著別人,悄悄地將每次的藥物積聚起來,湊到一定數量時,一次吞服,以達到利用精神藥物的「毒性」毒死自己的目的。

認為自己是健康人,既然沒病,何必服藥?藥品對人體只有害處,沒有好處。所以藥品在被拋棄之列。

認為自己無能,又重病在身(不認為是心理障礙,而堅信是生理性疾病),再也不能照顧家,還要增加親人的經濟負擔,不如早點離開人間,於是也是會把藥物積存起來作自殺用。

還有些病人會將藥品放在其他人的飲食中,以達到 [ 報 復 ] 目的。

所以,憂鬱症病人的藥品應由陪護人保管,以防不測。

摘自 合記圖書出版社 張理義 徐 毅 黃家伶 主編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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