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 母 會 傷 人
< 八 >
為 何 父 母 這 麼 做 ?
( 三 )
「澄 心 診 所」
這些信念可分為兩大類:已表明與未表明。
已表明的信念清楚地展現在家庭生活中,通常會披上忠告的外衣,
用諸如「應該」、「得」、「理當」之類的字彙掩藏其本意。
這些明顯表達出來的信念有個好處,
就是當我們長大後有明確的目標可對抗。
儘管這些信念已變成我們部份的性情,但由於是表明的意念,
因此很容易檢驗或拋棄,以便選擇較切合自己人生的信念。
例如,承自父母「不該離婚」的信念使女兒一直守住沒有愛的婚姻。
但這信念可挑戰,女兒若自問:「離婚有什麼不對?」
她的答案可能導致拒斥父母這信念。
置於那些渾然未決的信念,要排拒可就難了。
未表明的信念會指揮許多潛在意識底層有關人生的設限。
這些信念衍生自父母相處之道,
它們也是子女從父母行為學到的重要功課之一。
鮮少有家庭會在餐桌上討論「女人是二等公民」、
「兒童應該為父母犧牲他們的利益」、「兒童天生就是壞胚子」,
或「兒童就是要匱乏、無能,這樣父母才能立於被子女需要的地位」。
有些家庭縱然抱持這些信念,卻鮮少承認。
而許多未表明的負面信念卻主導著問題父母的家庭,
結果悲慘地影響子女的一生。
待 續.....
摘 自
張 老 師 文 化
蘇 珊 佛 渥 德 博士
克 雷 格 巴 克 著
楊 淑 智 譯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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