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 福 的 才 能
造 就 我 者
關 於 寬 恕
讓 其 隨 心 所 欲 。
〈 五 十 三 〉
[ 澄 心 診 所 ]
最近,讀完報紙後才發現,一週大約一次,
總會有日本人出面,低頭向社會大眾致歉。
連瑞士的電梯公司也如此做,針對所致造的電梯,
因操控出問題,導致高中生死亡,
瑞士某電梯公司高層負責人也率領幹部,
模仿日本人向社會低頭道歉。
看到這個場面,我感到不太自然,心想:
「啊,在幾秒之間,頭必須低到什麼程度,應該有人教他們這些吧。」
從外交與經濟層面來看,道歉的同意詞就是支付金錢,
所以,就此點而言,瑞士的電梯公司並沒有做到謝罪。
認定口頭致歉即能獲得原諒,據說這是日本人才會有的想法。
受外力而要求而「道歉」,不算是打從心底謝罪。
一言以蔽之,當被別人要求「道歉」時,
當事人幾乎是不會反省的。
因此,我從不要求別人向我「道歉」。
強制性的要求別人道歉,究竟有何好處?
我真的不懂。
我認為,不懂得道歉的人,根本無需理會。
由於自己的過失,打破了極為貴重的碗。
我們在那一瞬間,便打從心底致歉。
在碗的主人說出:「請你道歉!」
之前,自己就必須帶著懊惱且苦悶的心情,
立刻道歉,如此,才能順利收拾善後。
在「道歉」與「被要求道歉」的互動行為中,
真正有意義的是信仰。
我們究竟要不要在對方面前低頭?
注視著我們的行為的,只有神。
[待 續]
摘 自
天 下 雜 誌 出 版
曾 野 綾 子 著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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