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 福 的 才 能

造 就 我 者

關 於 寬 恕

讓 其 隨 心 所 欲 。

〈 五 十 三 〉

[ 澄 心 診 所 ]


最近,讀完報紙後才發現,一週大約一次,

總會有日本人出面,低頭向社會大眾致歉。

 

連瑞士的電梯公司也如此做,針對所致造的電梯,

因操控出問題,導致高中生死亡,

瑞士某電梯公司高層負責人也率領幹部,

模仿日本人向社會低頭道歉。

 

看到這個場面,我感到不太自然,心想:

「啊,在幾秒之間,頭必須低到什麼程度,應該有人教他們這些吧。」

從外交與經濟層面來看,道歉的同意詞就是支付金錢,

所以,就此點而言,瑞士的電梯公司並沒有做到謝罪。

 

認定口頭致歉即能獲得原諒,據說這是日本人才會有的想法。

 

受外力而要求而「道歉」,不算是打從心底謝罪。

 

一言以蔽之,當被別人要求「道歉」時,

當事人幾乎是不會反省的。

 

因此,我從不要求別人向我「道歉」。

 

強制性的要求別人道歉,究竟有何好處?

 

我真的不懂。

 

我認為,不懂得道歉的人,根本無需理會。

 

由於自己的過失,打破了極為貴重的碗。

 

我們在那一瞬間,便打從心底致歉。

 

在碗的主人說出:「請你道歉!」

 

之前,自己就必須帶著懊惱且苦悶的心情,

立刻道歉,如此,才能順利收拾善後。

 

在「道歉」與「被要求道歉」的互動行為中,

真正有意義的是信仰。

 

我們究竟要不要在對方面前低頭?

注視著我們的行為的,只有神。

[待 續]

摘 自
天 下 雜 誌 出 版
曾 野 綾 子 著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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