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社 會 人 格 障 礙 [ 澄 心 診 所 ]
捷運殺人者: 鄭捷從小家境富裕,
出入都有父母開百萬名車接送、住的也是板橋地王級豪宅,
但他還是覺得人生很空虛、不滿足,
「小學我就想自殺,可是沒有勇氣,只好透過殺人被判死刑,才能結束我痛苦的一生。」
精神醫生判斷鄭捷可能是「反社會人格者」,
去年美國曾瘋狂濫殺校園的青年也被判斷為此疾病患者。
這類型的人為社會潛伏危險份子,
家人多半知道,只是逃避不想面對。
若是家中有成員如此,應該勇敢及時面對並且接受治療,
否則釀成眾人不幸,悲劇更無法梚回。
如何初步判斷:
反社会人格障礙 ,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
歸類於第二軸發育障礙/自心理醫學發現此病態人格,
近百年來便有林林總總不同醫學名詞出現,
大致為:
無罪感(Guiltlessness)、精神病態性人格卑劣(Psychopathic inferiority)、
悖德症(en:Moral insanity)、道德低能(Moral imbecility)。
現代則多為用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等醫學名詞。
反社會人格患者在初識時,往往予人聰明、人緣佳的印象,
但實際上他們會殘酷無情的利用他們身邊的人,
以達到他們的目的。
他們的社會化不足,因此缺乏對人、社會、
團體的認同、良心與忠誠。
臨床現象
以下為反社會人格的常見特徵,
1。良心發展不足
他們無法接受或了解道德的價值,嚴重的缺乏良心譴責,
所以不會因不道德行為而焦慮或有罪惡感。
他們甚至會輕視那些被他們利用的人。
而且受到被利用過的人指責時,
不會感到內疚和不安,更會憤怒、反駁及責罵他們。
2。不負責任和衝動的行為
他們很少為未來長期的利益考量,
所以傾向於在短時間內尋求立即的滿足或者利益。
他們對自己的衝動行為並無法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比方说, 在完全没有必要撒谎的情况下或者
撒谎並無法给他們帶來任何利益的時,他們還是會選擇撒謊。
3。善於利用他人
他們看來幽默、樂觀、討人喜歡,容易解除別人的武裝。
他們似乎對別人的需要和弱點有敏銳的觀察力。
他們也擅長辯解與說服別人。
4。無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雖然他們容易得到他人的友誼,
但因為他們的自我中心與不負責任,
讓他們難以維持一個真正且良好的關係。
他們欠缺同情心、感激和悔意。
他們也是不忠實和不負責的伴侶。
他們對於重要事件缺乏一定的情感反應。
5。通常十五歲前即有行為障礙
(conduct disorder,一種持續性的行為模式,
此行為模式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或破壞了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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