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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展 性 運 動 協 調 障 礙 症 (一)


「澄 心 診 所」


診斷準則
1. 此人日常生活中需要運動協調的活動時,明顯表現顯著低於生年齡及測量所得智能預期應有的水準。
可表現於應達到運動里程碑
(如 : 走、爬、做 等) 的顯著延遲,拿不牢東西、行動笨拙、運動表現差、或筆跡很差等。

2. 準則1所列之障礙,顯著的妨害學業或日常活動。

3. 此障礙症並非由一般身體疾病狀況
(如 : 腦性麻痺、半癱、或肌肉失養症)所造成,也不符合任一種廣泛性發展障礙症的診斷標準。

4. 若有智能不足,其運動問題應遠超過其智能一般影響。

病症及症狀
嬰兒期
大部份的患者在早期的粗動作及細動作之運動里程碑發展上,表現出相當程度的遲緩。

兒童期早期
粗動作運動障礙 :
可見於跑步、丟及踢球、騎腳踏車、溜冰以及一般平衡。

細動作運動障礙 :
可見於操作器具、美勞、使用鉛筆及蠟筆、綁鞋於、脫穿衣服、以及進食技巧.
(如倒出液體、持刀叉等)。


兒童中期
視覺 ---- 感觀 ---- 運動技巧發育遲滯 :可見於寫字、畫畫、堆積木以及拼圖等。
運動技巧發育遲滯。
運動失用症。

行動笨拙 :
一般性或只能表現於某一組類似的行為之中。
持續性的逃避功能性行為。
執行新學得的運動技巧時,顯得緩慢且不一致。

併發症
社會功能不佳 。
機動低落 :
病童常被貼上、「懶惰」或「幼稚」的標籤。
低自尊、不快樂。
不願意參加體育活動。
進入青少年期時體能不佳。

鑑別診斷
一般身體疾病
注意力缺失 / 過動症、閱讀障礙症、數學障礙症、文字表達障礙症、音韻障礙症、語言表達障礙症、接受性-表達性混合語音障礙症。


澄 心 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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