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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病人住院後,家屬及工作單位應怎樣配合治療 ?

[ 澄 心 診 所 ]

在病人住院時,家庭和工作單位首先要如實、詳細地向醫師說明病史。

在住院的前兩週,因病情尚未控制,家屬和同事不要急於探視,以免患者不安心住院,延誤治療。

兩週後,可根據醫院規定的時間前去探視。

每次探視時要多勸慰病人安心住院,遵從治療,對其耐心開導,鼓勵積極配合醫生。

可以和病人話家常,讓他們在住院期間了解家庭和工作單位的情況,避免談論可能引起病人煩惱的事。

如有重大事件必須告訴病人時,要先徵得醫師的同意或商妥對策後再告知。

病人病情好轉後,更需要加強心理上的開導,使其對自己的病態有正確認識,解除一些不必要的顧慮。

要經常了解病人有無穩瞞病情,是否按時服藥,有無藏藥情況等,一旦發現,要及時和醫師取得聯繫。

患者心理障礙完全恢復正常,徵得醫師的同意後,可以「假出院」形式觀察,以適應社會、適應環境。

在「假出院」期間,家屬要密切觀察他們家庭和社會的表現及適應能力,要注意他們是否遵守醫囑按時服藥,短期觀察結束後應陪同病人返院向醫師匯報。

對病情未癒而急於出院的患者,家屬要協助醫院多加勸阻,不要操之過急而擅自領病人出院,更不要未經醫師同意私自讓病人偶用「秘方」,以免發生意外,增加治療的難度。

摘自 合記圖書出版社 張理義 徐 毅 黃家伶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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